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东政办〔2008〕30号)文件,我委拟对2011年上半年项目前期工作突出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,现将报送项目谋划工作经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资金补助范围
1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为2011年度上半年各单位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支出。
2、所编制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及国家投资方向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本编制要符合规范要求。
3、对向国家、省争取资金的项目和我委明确要求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,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;对已获得上级财政支持或我委补助的项目不予安排。
二、申报资料要求
1、单位申请资金补助的报告、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本;
2、已完成的项目前期有关批文复印件;
3、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研文本的合同、发票等复印件各1份,并请各单位盖章以对资料真实性进行确认。
三、报送时间要求
请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项目前期工作资料报送我委投资科。
联系人:黄智勇,陈欣;电话:0551-7735829。
附:
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表.xls
二○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