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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省2011年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
字体:   2011-1-7  阅读: 次  [关 闭]

各有关单位:
  根据省发改委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》(皖发改环资函〔2010〕1188号)文件精神,请抓紧组织申报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和条件
以生态(低碳)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生态工业、生态农业、生态服务业、生态园区等单位(企业)。
1.  任务承担单位(企业)必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;
2.  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生态省建设的方向和重点;
3.  单位综合实力较强,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;
4.  单位(企业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成效显著,具有显著的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、节地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。在当地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;
5.  单位(企业)重视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,近三年来效益明显、并明确人员专司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;
6.  申报单位(企业)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验收。
二、材料要求
1. 单位(企业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;
2. 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;
3. 用地证明(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只需说明即可);
4. 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说明;
5. 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实施方案:
  (1)拟申报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单位(企业)基本情况
  (2)开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工作基础及目标
  (3)开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
  (4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重点项目、投资及关键技术
  (5)保障体系
三、报送时间
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备齐相关材料,并按内容要求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七份,于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委投资科。
联系人:黄智勇  陈欣    7735829 

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  

(责任编辑:办公室 )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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