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 关于组织申报省2011年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 |
|
各有关单位: 根据省发改委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》(皖发改环资函〔2010〕1188号)文件精神,请抓紧组织申报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范围和条件 以生态(低碳)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生态工业、生态农业、生态服务业、生态园区等单位(企业)。 1. 任务承担单位(企业)必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; 2.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生态省建设的方向和重点; 3. 单位综合实力较强,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; 4. 单位(企业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成效显著,具有显著的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、节地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。在当地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; 5. 单位(企业)重视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,近三年来效益明显、并明确人员专司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; 6. 申报单位(企业)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验收。 二、材料要求 1. 单位(企业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; 2.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; 3. 用地证明(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只需说明即可); 4. 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说明; 5. 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基地实施方案: (1)拟申报生态(低碳)经济示范单位(企业)基本情况 (2)开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工作基础及目标 (3)开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(4)发展生态(低碳)经济的重点项目、投资及关键技术 (5)保障体系 三、报送时间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备齐相关材料,并按内容要求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七份,于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委投资科。 联系人:黄智勇 陈欣 7735829
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|
| (责任编辑:办公室 ) |
|
|
|